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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冀安委〔2016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75


 

河北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

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扎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建立顺畅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不断强化风险控制、过程管控、事后处置体系建设,增强防范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为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全省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发挥作用。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省、市、县、乡、村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

1.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安全风险标准体系,并组织在同行业企业中大力推行,为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提供依据,逐步达到风险管控规范化要求。

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透水、中毒、坍塌、溃坝、机械、交通、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ABCD级(A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落实分级管控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建立实行区域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区域性的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4个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乡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留盲区和死角。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二)大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和单位,要继续深化,推进清单式管理和规范化运行,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要加快建设步伐,并实现企业、部门、政府互联互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全省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使全员熟悉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流程、台账填写以及奖惩措施等,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完成7项工作,即:成立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制作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实行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习培训。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危货运输、长途客车、校车、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全员化、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治理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3.注重加强各类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城市立交桥、隧道、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带棚户区、危旧房、重点区域排水设施等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主城区各类违章建筑、火灾隐患以及地下油气管网、锅炉、电梯、公共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下水道内易爆气体积聚等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平台,及时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4.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发现、整改、记录、通报和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动员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建立台账、五落实。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及时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各级政府和发改、工信、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对生产、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严格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良好衔接,并加大违反规划的惩处力度;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工作,严格开工备案管理,在取得开工许可前,严禁擅自施工。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科学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得新建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矿山企业;全省煤矿生产准入规模控制在15万吨/年以上。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停止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严格控制矿井生产水平和工作面个数。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把好设计审查和投产运营准入关口,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审批设计;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导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确保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律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依据相关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补贴、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四)推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现有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到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改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系统梳理重点行业不适宜或禁止人工操作的岗位,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安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基地,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主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4.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重大风险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煤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监控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工程,化工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铁路运输安全环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全面提高科技强安技术水平,构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体系。

(五)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共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失职追责。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安全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2.综合治理群防群控。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实施群防群治。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3.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大力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六)大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市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较为完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专家、调集装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重点工作时间阶段划分

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划分如下:

(一)2016731日前完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31日前将方案报省安委办。

(二)201612月底前完成工作:

1.重点工作任务第(一)部分全部;

2.重点工作任务第(二)部分中第12项。

(三)201712月底前完成工作:

1.重点工作任务第(二)部分中第34项;

2.重点工作任务第(三)、(五)、(六)部分全部。

(四)201812月底前完成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第(四)部分全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控制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三)考核问责,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严格管理考核,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而不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或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严厉追究相关企业或行为人责任,并倒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省安委办就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务必做到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抓紧组织推进,扎实开展落实。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每年1220日前书面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材料电子版一律发送至邮箱。

  人:郑立臣   0311-87803931(含传真)

电子邮箱:hbsajjzlc@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7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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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浏览次数:10774    发表日期:2016-7-8 1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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